关于明确校内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违章处罚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根据《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现对校内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超速、违停等行为的处罚进行明确。
一是对上述违规行为车辆定期进行通报(含车主、车牌和所在单位)。
二是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累计超过3次的车辆,进行以下处罚:
1.教职工、校内居民所属车辆自处罚当日起1个月内,按社会车辆收费通行。
2.商户、协作单位、施工单位车辆取消授权3个月,社会车辆6个月内禁止进入校园。
三是全面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各学院、各部门应当通过各种途径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交通法规,提高师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辖属师生员工受处罚人数累计5人次以上,扣除平安校园建设年度考核相应分值。
党委保卫部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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