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大学新生落户须知:
申请条件:被武汉地区普通高等院校招录的,纳入省级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读大学生(含省教育厅批准并参加当年高考的扩招生,不含自考、成教、电大、网校、函授等学生)。学生在校在读期间,可自愿将户口迁往院校所在地。
所需材料:
1、填写大中专院校招生落户《申报户口登记表》(要求:①表内人员基本信息和个人申请内容手写打印皆可,②“申请人签名”必须学生本人手写签名,③个人申请内写清落户意愿)。
2、录取通知书(通知书遗失的由学校出具就读证明,加盖公章)。
3、由学校统一提供加盖省高招办录取专用章的招生花名册原件(如果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学生招生办或档案室公章)。
4、湖北省内户籍学生不提交《户口迁移证》,由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网上迁移。提供原籍户口本(落户后由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在原户口本上盖迁出注销章)。
5、湖北省外户籍新生提供原籍公安机关开具的纸质《户口迁移证》,由学校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录入登记;或提供原籍户口本在落户地公安机关申请跨省通办予以网上迁移(北京、上海、新疆、河北、青海、浙江、宁夏、江西等省市尚未开通跨省通办)。
6、往届生需同时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在读证明(学校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1、由学校收集拟落户新生的以上材料,凭招生计划文件于12月20日前到分局集中审核并办理落户。同时,需提供①持纸质《户口迁移证》落户学生的电子登记相片(30KB以内,JPG格式),②全部新招录学生花名册(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院系班级名称、户籍地)。
2、往届生由学生本人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
申报户口登记表 | |||||||
(学生招生落户) | |||||||
申请落户类别 | □大中专院校招生落户 | ||||||
(请在□中打“√”) | |||||||
申请 人员 基本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
公民身份号码 | 联系电话 | ||||||
户籍地址 | 所属派出所 | ||||||
拟落户地址 | □学生集体户 | ||||||
拟落户地派出所 | |||||||
就读学校院系及年级 | |||||||
个人 | |||||||
本人承诺:本表所填写的内容及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若被查证在户口事项办理过程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行为的,本人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公安机关处理。 |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受理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