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近期重大及典型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21]27号)、全国中秋国庆假期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市领导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批示要求,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当前安全防范工作部署和全市开展矛盾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化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为切实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定于国庆节前开展一次全方位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深入排查事故隐患,强化风险源头防控,着力整治突出问题,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校师生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国庆假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1年9月27日至9月29日进行,分为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
2021年9月29日前由各学院、各部门按照责任区域进行自查;
2021年9月29日下午14:30,由校领导带队对南北校区重点部位进行检查。
二、分组安排
南校区:第一组:邓院方,成员:党政办、学工部、后勤处、保卫部(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二组:段永发,成员:教务处、设备处主要负责人
北校区:张英、杨爱民,成员:党政办、教务处、学工部、设备处、后勤部、保卫部(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检查重点部位
南北校区实验(训)室、图书馆、食堂、配电房、教学楼、学生宿舍、教师公寓楼、各楼宇强弱电井、经营场所及其它安全重点部位。
四、检查内容
1.检查本学院、本部门使用、管理的办公、教学、实验实训、科研、保障等场所的水、电、气、门窗及物防措施。
2.检查本学院、本部门责任区域内用电线路和机械器件运行是否按章操作,消防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检查本学院、本部门责任区域学生宿舍、办公场所是否存在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接电器线路等。
4.设备处加强对校内实验(训)室的安全巡检,指导各学院对实验实训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
5.后勤处主要查电梯、配电房、食堂、学生宿舍、教师公寓、存储仓库、基建工地等重点部位。
6.保卫部(处)负责检查校园消防设施设备、交通设施、设备。
7.党政办公室负责对车队及租用车辆的安全检查。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检查工作,时刻绷紧安全意识这根弦,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发生,营造一个平安的校园环境。
2.认真排查,明确责任。各学院、部门要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安全工作方针,进行一次系统、全面的自查,自查要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走过场、不留死角。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将安全工作责任明确到人,把安全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3.强化措施,扎实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确保做到限期整改。
4.认真总结,及时报备。做好本次安全检查工作结束后,请各单位、部门将自查书面报告于9月30日12:00前报保卫部(处)(综合楼234室,81805012)备案,由周俊负责收集。
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还要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报告的内容主要有:(1)本学院、部门安全检查的时间、内容、参加的人数。(2)本学院、部门在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问题。(3)提出隐患问题整改意见或建议。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平安校园建设领导小组
2021年9月23日